《误事温柔乡》这本书大家都在找,其实这是一本都市言情小说,是一本已完结小说,小说的主人公是程隽幽幽,讲述了:我给程隽当了三年的舔狗。三年后我累了,选了他的同款机器人,性格设定:爱我爱得死去活来的超级舔狗。...我给程隽当了三年的舔狗。三年后我累了,选了他的同款机器人,性格设定:爱我爱得死去活来的超级舔狗。正文:我是在程隽怀里醒来的。抬头,程隽正在看我,褐色瞳孔里倒映着我的脸——面如桃花,春风得意。我舔了程隽三年,未果,偶然在国外小网站上订制了一款机器人男友,可以自己设置外貌性格,一比一还原,并且也给他取名程隽。于是,昨晚我把这三年里想对程隽做的事,都做了。不得不说,这家公司技术就是好。手感满分。「亲爱的你醒了,渴了吧,饿不饿?想吃什么我去给你做。」程隽温柔地看着我,声色里带着初醒时的喑哑。就……怪油腻的。但是没办法,程隽的设定就是舔狗,他什么都不会,只会无微不至地舔我。我强忍不适,揉了揉他的头发,「不用,我不爱吃早饭。」说完,我便起身去洗漱。飞速地换好衣服,一回身,却见程隽正靠坐在床头,被子搭在小腹处,再往上是紧实的腹肌……我蓦地想起昨晚的画面。脸一红,腿竟也随着软了。我扶着墙去了厕所,坐在马桶上嘘嘘时,暗暗感慨。我可真像是个渣女,吃干抹净,又嫌人家油腻了。想想又觉好笑,在某种意义上来讲,房间里的这个程隽就是一个会说话的某种娃娃吧。然而下一秒,厕所门忽地被拉开——程隽那张好看的脸出现在门口。「幽幽,不吃早饭对身体不好,我给你热了牛奶,马上就好。」我脸一红,「我在上厕所,出去!」程隽却恍若未闻,自顾地拎起一双拖鞋进来,蹲下身替我穿上。「不穿鞋,脚凉。」……我放弃了抵抗,索性揉揉他的头发,悻悻道,「程隽要是真有你这么温柔就好了。」面前的程隽当然不会回应我。因为这句话立意不明,已经超出了他的认知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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